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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据美国BRAIN新闻媒体的报道,美国林业局成为一起法律诉讼事件的被告方,原因是林业局允许Class 1电助力车在塔霍湖国家森林的非机动车线路上骑行,却没有事先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法》进行公开调查和研究、评估上述行为带来的影响。这项诉讼在10月23日提起,按照一家新闻机构的说法,林业局违反了《旅游管理》关于“限制机动车进入部分美国林业局所管辖林道”的条令。


  原告的诉讼代表是西部环境法中心,其中包括荒野保护协会,黄金郡县道路协会,加州偏远地区骑马组织,美国荒野地区骑马组织,以及森林相关问题团体。

  按照新闻稿,塔霍湖国家森林最近允许Class 1级别的电助力山地车在其中骑行,但有超过130英里的线路是用来徒步的,并不允许机动车出现。塔霍湖国家森林区域已经有超过2500英里的小径和公路,可供机动车使用。

  美国林业局的做法无视长途旅行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而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更高质量的旅行体验,不管是对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使用者来说,要按照地方法律,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对水域、野生动植物和其他资源的损坏,减少线路使用者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和冲突。

  诉讼声明还说到,“优先为非机动车开放线路,然后才考虑机动自行车,塔霍湖国家森林应该遵循理考虑有管理计划的要求,这是包含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的公共程序。”

  在公共土地上使用电助力车这一话题面临着很多争议,政府机构对那些向电助力车开放的线路一直在修改政策。8月份,我们报道了美国内务部下达的决议,电助力车可以在国家公园和其他内务部管辖的州级土地上使用。但这项决议也让土地管理者和机构保留了一定开放性,让他们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自己的规范条令,所以内务部的做法引发了一些争议。

  在塔霍湖国家森林和美国其他国家森林的案例中,土地是被农业部管辖的,这与内务部管辖土地范围的规则不同。

  在美国偏远地区骑马组织的官网上,海伦•哈维(Helen Harvey),也就是内华达县黄金乡村步道委员会的会长,他说,“如果允许机动单车出现在徒步者、背包客和骑马人使用的非机动车道上,会给大部分享受着安静消遣的游客造成危险和冲突。志愿者在塔霍湖森林默默奉献了几十年,上述做法将占用他们辛苦修建和维修线路的时间和资金。”

  兰迪•拉斯马森(Randy Rasmussen)是美国偏远地区骑马组织中公共土地和休闲部门的经理,他对这件事情做了总结:“我们都希望这起纠纷尽快解决,林业局已经承认,他们让电助力山地车在非机动线路上骑行的做法确实没有按照法律和政策来进行。”

  关于电助力山地车是否能在美国联邦的土地上自由骑行的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还会继续讨论下去,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这方面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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